明天有一個案件要宣判,其實我非常緊張這個案件。
因為當事人是一位護理師,在畢業後就進了新竹的一間醫院工作。
一進這間醫院,他就簽了兩份合約,一份是僱傭契約,一份是要求服務兩年的契約,違約還得賠錢,而且同事相互間還要做人事保證。
再來,就是簽了教育訓練的合約,大意是醫院如果未來兩個月培訓你,在教育訓練期滿以後,必須再服務醫院一年,否則也是違約。
當他把前面三個合約都快做滿的時候,醫院又再叫他簽兩份合約。
一份是再續約兩年,一份是「附則」,在小小一欄的契約期間,要求他續約兩年再兩年。
這個小護理師沒日沒夜的輪班,做了超過四年,決定離職。
醫院用一個不知道怎麼計算的十萬塊,要求這個小護理師賠償。
在這小護理師堅強地拒絕賠償時,醫院還跑去找當初為他做人事保證的同事。緊張的人際關係搞得她吐不停。
這件是小額案件,但因為有五個契約交錯解釋,非常複雜,我真的很緊張醫院會勝訴。
因為我更怕的是,這場輸了,所有醫院會拿著這個判決當令箭,再去脅迫千千萬萬個小護理師。
----感謝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-簡稱護師工會、以及邱顯智律師的協助,不管明天結果如何,也希望大家都來關注醫療人員惡化的勞動環境。